当前位置:首页 > 信用立法进行时 > 立法动态
辽宁:印发“十四五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


来源:辽宁日报     发布时间:2022-06-09

  日前,辽宁省印发《辽宁省“十四五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就全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发挥信用对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、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支撑作用作出安排部署。《规划》提出,到2025年末,要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,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。

  《规划》指出,辽宁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结合实际,有计划、分步骤推进。坚持政府主导,社会共建原则,充分发挥政府的规划、组织、协调、监管、引导、推动和示范作用,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协调和优化资源配置作用。同时,完善地方信用立法,健全标准规范体系;以应用场景为导向,积极探索“公共+市场”信用信息融合应用模式;坚持需求导向,深入推进信用服务供给侧改革;围绕经济社会发展要求,选择重点行业、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,开展信用体系示范建设。

 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离不开建立和完善信用法规和标准化体系。《规划》提出,要积极推进地方信用立法,着力完善信用标准体系,实现信用法规基本健全,使信用信息从归集到应用的各个环节有法可依,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一致,为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治保障。在推进实施《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》、贯彻落实《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》时,重点推动政务诚信、司法公信建设。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制定程序,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的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,完善信用信息归集、公示、共享、安全管理和权益保护机制。

  《规划》还确定了诚信建设的重点领域,在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方面,要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、积极推动政府守信践诺、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,并推进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常态化;在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方面,要重点围绕安全生产领域、企业、工程建设领域、金融领域、税务领域、价格领域、跨境电商领域、交通物流领域、统计领域、中介服务业、会展广告业、家政服务领域开展信用建设;在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方面,要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,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相融合,加强对劳务用工、知识产权、环境保护、医疗卫生、电力等方面信用监管;在推进司法公信体系建设方面,要严格公正司法,依法办案,坚决惩处司法腐败,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。

  全面构建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,是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。辽宁省提出,要依法依规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,积极开展跨地区、跨部门、跨领域、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,加快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、行业组织自律管理、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、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。创新信用信息的全程监管体系,注重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,持续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环境。

  此外,《规划》还就健全平台一体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、加快实施一体化信用应用服务平台建设,以及全面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等作出具体安排。